銘傳大學開放龜山區市民使用圖書館資源辦法

民國112年12月2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完整歷程移列文末)

第一條 原則: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為回饋地方、嘉惠桃園市龜山區之市民(以下簡稱市民),在不影響師生教學與研究相關活動的前提下,開放桃園校區圖書館資源。

第二條 開放對象:
凡設籍桃園市龜山區之年滿十八歲之桃園市市民或該轄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第三條 借書證申請、補發、註銷:
市民得憑國民身分證(學生另請攜帶學生證)、一吋相片一張、及保證金新台幣叁仟元,親臨櫃檯辦理借書證。借書證遺失時應親自向本館掛失,並備一吋相片一張及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補辦借書證,否則損失自行負責。市民若因遷徙或其他因素辦理退證時,應歸還所借圖書,並將借書證送回圖書館註銷後,無息退回保證金。若有積欠罰金,得自保證金扣抵。

第四條 入館規定:
市民得憑國民身分證(學生另請攜帶學生證)或借書證,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至櫃檯換發來賓證進館,於館內使用相關圖書資源或借還圖書,惟同時進館人數以三十人為限,寒、暑假期間得視使用情況適度增加進館人數。學校期中考、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除還書作業照常辦理外,其餘服務暫停對外開放。

第五條 借書規則:
借書證限本人使用,借閱圖書總數以五冊為限,每冊借期十四日。所借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可於到期日前不限次數線上辦理續借,每次續借自續借日起延長借期十四日,惟每冊圖書最長借期以四十二日為限。借閱期間若逢圖書館定期盤點作業或重要活動所需,應依通知於規定時間內將圖書歸還。

第六條 罰則:
凡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逾期、污損或遺失時,均依本校「圖書館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第七條 市民進入圖書館時,請端正服裝儀容、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並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且須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完整修正歷程】
民國93年01月08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2月22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