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大學校院圖書館館際合作聯盟借書證使用規則
第一條 聯盟借書證(以下簡稱借書證)僅供借書用途,限申請人使用,請勿轉借他人。借書證使用期間,所有借閱狀況概由原借證者負責。
第二條 每張借書證每校限借5冊圖書,借期30天不得續借或預約。
第三條 聯盟館讀者申用聯盟借書証,採讀者憑「聯盟借書証」暨「登錄表」親自至各聯盟館借書,讀者將欲借圖資逐筆依登錄表登錄後,由出借館核對無誤查驗簽章後辦借,全數借閱完成後讀者當立即將登錄表等送回原申請單位圖書館管制催還。
第四條 各接受申請圖書館恕不代辦借、還書服務。
第五條 借書證如有遺失,請速向原領證單位掛失,掛失前如被他人冒用,由原借證者擔負一切賠償責任。
第六條 使用借書證,需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及各校借書規則暨限制、滯還金、遺失賠償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圖書館得隨時取消其借閱資格,並得以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