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圖書館之友申請辦法

民國112年12月2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完整歷程移列文末)

第一條 銘傳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基於善盡社會責任及促進資源共享之理念,在不影響本校師生教學與研究之前提下,對校外人士適度開放並提供借閱圖書資源服務,特訂定「銘傳大學圖書館之友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開放對象:凡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第三條 證件申請與補發
一、借書證申請
由申請者本人憑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臨櫃台辦理,且須繳交一吋相片一張、年費新台幣貳仟元整及保證金新台幣叁仟元整。借書證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得重新辦理。保證金於退證後無息退還。
二、借書證遺失及補發
借書證遺失時應儘速親自向本館掛失,掛失前若因遭他人盜用或冒用以致造成本館之損失,應由持證者負責賠償。若需補發借書證,除依本條文第一款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辦理外,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三、退證
申請退證時,須先還清所借圖書。若持證者仍有有欠款待繳,可自保證金中扣抵後,再行退還餘額。

第四條 入館規則:
一、持證者本人得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持證進館,於館內使用相關設施及資源,惟學校期中考、期末考當週及考前一週,除借還書作業照常辦理外,其餘服務暫停對外開放。
二、持證者進館應端正服裝儀容、於館內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及館內各項設施,將行動電話關閉或改為靜音,並遵守「銘傳大學圖書館閱覽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 借書規則:
一、借書證限本人使用,借書時需持借書證連同有效證件辦理借閱。
二、借閱圖書以五冊為限,每冊借期二十一日。所借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可於到期日前不限次數線上辦理續借,每次續借自續借日起延長借期二十一日,惟每冊圖書最長借期以六十三日為限。
三、借閱期間若逢圖書館進行盤點作業或重要活動所需,應依公告或通知於規定時間內歸還圖書。
四、其餘未盡事宜,悉依「銘傳大學圖書館借閱辦法」辦理。 

第六條 相關罰則及賠償:悉依本校「銘傳大學圖書館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完整修正歷程】
民國101年12月20日經圖書館委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