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久大學聯盟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辦法

民國107年04月17日優久大學聯盟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宗旨:優久大學聯盟秉持資源共享理念,以相互支援、互助互惠之館際合作精神,訂定優久大學聯盟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達成夥伴學校間圖書資訊交流與利用之共享目標。

第二條 服務對象與借閱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加入優久大學聯盟之合作館之在學學生及專任教職員工。
二、館際借書證:大同大學、中原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世新大學、東吳大學、淡江大學、逢甲大學、實踐大學、臺北醫學大學、輔仁大學、銘傳大學、靜宜大學共計十二校。
三、借閱範圍:優久大學聯盟合作館所提供之「可借閱」館藏圖書。
四、本辦法所稱「申請館」為讀者所屬之圖書館;「受理館」為讀者欲借或還書之圖書館。

第三條 館際互借服務方式:各合作館以交換五十張館際借書證為原則;若合作館相互之間另訂有更優惠之協議,得自行決定交換張數,不受前述限制。
一、借證方式:實體館際借書證憑本人之服務證或學生證至申請館借還書櫃台登記借用各合作館「館際借書證」。
二、借書規則:館際借書證僅限借書,不提供圖書館其他服務,相關辦法依各校圖書館規定辦理。
三、借書冊數與借期:每張借書證可借圖書十冊,借書期限為三週,不得預約及續借。
四、入館方式:本人持館際借書證及學生證或服務證正本,依各館入館規則,自行前往合作館,換證入館。
五、借書方式:本人持館際借書證及學生證或服務證正本,到合作館辦理借書,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六、還書方式:讀者須自行到合作館還書,借閱逾期時,依各館規定辦理。
七、申請館讀者被凍結借書權利時,得暫停其借用館際借書證之權利。
八、雙方辦理借書均以館際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遺失一方應儘速告知對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第四條 罰則:
一、圖書污損、圖書遺失賠償,及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違規查核等, 依據各合作館之借閱規則或辦法處理。

二、圖書逾期滯還金:圖書逾期歸還以日計,每逾一日,每冊繳交滯還金新台幣伍元。
三、圖書逾期催書、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等均由申請館處理,若發生催討未果情事,應由申請館負責連帶保證清償之責任。

第五條 合作館所屬之學生離校或專任教職員工離職時,該合作館需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合作館所有借閱之圖書。

第六條 各合作館應督促所屬讀者遵守他館之相關規定,如違規情節重大,合作館得通知該讀者所屬之圖書館處理。

第七條 借出之圖書,若遇到受理館急需,得隨時要求申請館於指定時間內歸還所借圖書。

第八條 各合作館應相互提供每月館際合作業務紀錄,俾利統計作業。

第九條 本辦法經優久大學聯盟圖書委員會通過,所有參與合作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