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圖書館自習室開放實施要點

民國112年2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五樓自習室,特訂 定本實施要點。

第二條 使用對象:
自習室主要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自我學習之用。校友及校外人士視本校使用狀況酌予開放,惟學期考試期間或特定公告時間除外。

第三條 開放時間:
自習室以廿四小時開放為原則。本館若有特殊需要,得調整使用範圍及開放時間,並另行公告。

第四條 使用須知:
一、使用自習室須遵守本館閱覽辦法,憑本校或本館核發之證件通過閘門進入。
二、在自習室應保持安靜。請將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關閉或設為靜音;使用筆電、計算機、滑鼠等具鍵盤或按鍵之設備時,應儘量避免干擾他人;請避免討論、通話、聊天、喧嘩等行為。
三、為維護良好閱讀環境,請勿飲食(白開水除外)或其他破壞環境衛生清潔之行為。
四、為維護使用公平性,請勿以任何形式佔用座位;結束自習時應將個人物品帶走,否則本館人員得逕行將該物品移至暫存區,且不須負保管責任。
五、為了協助需長期攜帶大量圖書自習之同學,自習室特設置置物櫃,使用辦法另訂之。
六、請愛惜公物,如造成任何財物損失,當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七、請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如有遺失,須自行負責。
八、為確保自習室秩序與安全,本館人員必要時得請使用者出示證件以供查驗。

第五條 校友及校外人士使用方式:
一、校友請先至圖書館櫃台申辦校友借書證,憑證即可使用自習室。
二、校外人士請至圖書館櫃台申請以有效身份證件換取臨時證,使用時間限定於平日開館日的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寒暑假或特殊期間之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第六條 以上未盡事宜,依本館【銘傳大學圖書館閱覽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