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圖書館讀者討論室借用辦法
民國109年06月1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訂定通過(完整歷程移列文末)
第一條 本館讀者討論室專供本校教職員工生三人以上討論為原則,個人閱覽請勿佔用。
第二條 申請借用讀者討論室須先行登入圖書館系統進行預約,預約可於使用前一週內進行,每次以二小時內為限。預約時須詳實登錄所有使用者姓名,以供查核。週末不提供預約,僅開放現場申請。
第三條 預約者須準時至櫃台報到,憑教職員工生證索取鑰匙,用畢後應立即歸還鑰匙,並取回證件。
第四條 預約時間逾時十分鐘未報到者,視同棄權,所預約時段將釋出,供他人申請。
第五條 使用者不得長時間佔用同一討論室,亦不得將預約時段轉讓他人,經查屬實者,圖書館得停止其借用權限一個月。
第六條 使用討論室時應輕聲細語,避免干擾鄰近閱覽區域的其他讀者。
第七條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進行與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違反規定者,本館得以取消或暫停其借用權限。
第八條 借用人應愛護討論室內各項設施,並嚴禁於室內飲食,離開時應將垃圾帶走、桌椅歸位等;若有違規情事,本館得以取消或暫停其借用權限。
第九條 為有效維護討論室之使用秩序與環境,或因公務需求和緊急情況等,使用者須配合讓館方人員進入討論室;必要時,館方得取消當次使用權。
第十條 借用人如有貴重物品,請自負保管之責,若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如有損壞室內設備或物品,應照價賠償,並列入下次是否借用之參考。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完整修正歷程】
民國99年12月30日圖書館委員會議訂定通過
民國108年06月06日圖書館委員會議訂定通過